内控合规政策加快完善 企业治理效能稳步提升
2026年10月8日,财政部会计司就《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31日。此前,国务院国资委已于8月印发《关于推动法治央企建设进一步走深走实的方案》,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四部门于7月联合印发《关于健全金融机构治理的实施意见》。内控与合规领域的政策供给正在密集加码,监管要求从建章立制走向有效运行,企业治理能力建设迎来新的政策窗口。
1 政策密集出台:内控合规监管进入新周期
本轮政策信号密集且指向明确。财政部会计司2026年10月8日印发《关于征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对2012年发布实施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进行修订,征求意见稿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将适用范围覆盖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群团机关和事业单位,并要求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企业侧,国务院国资委2026年8月30日印发的《关于推动法治央企建设进一步走深走实的方案》公开发布,对中央企业“十五五”时期法治建设作出系统部署;2026年7月31日,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健全金融机构治理的实施意见》。两个文件均将内部控制与合规管理作为企业治理和风险防控的核心抓手。2026年10月20日金融街论坛期间,监管部门再次强调“长牙带刺”的监管取向,要求“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据媒体报道)。
从行政事业单位到国有企业、再到金融机构,内控合规政策正在形成覆盖各类主体的完整体系,监管口径也从“有没有制度”转向“制度是否有效运行”。
2 政策要点解读:从建章立制走向有效运行
本轮政策修订与出台,体现出一条清晰的演进主线:内控合规建设不再止步于制度文本,而是向机制运行、结果评价和责任落实延伸。
一是“规范+评价”闭环成型。2025年11月财政部印发、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办法》,将内部控制评价结果与制度完善、预算绩效管理、财会监督、考核问责等挂钩;本次《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修订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内部控制的定义、适用范围和控制目标,与评价办法共同构成“建规范、重评价、强运用”的管理闭环。
二是合规要求嵌入业务与岗位。《关于推动法治央企建设进一步走深走实的方案》明确提出,健全“管业务必须管合规”工作机制,将合规要求嵌入业务流程、纳入重点岗位职责,将合规管理情况纳入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建立重大决策合规审查事项清单,清单内事项未通过审查不得决策;发挥首席合规官牵头推动作用,健全“三道防线”工作机制。
三是评价与追责刚性化。方案要求定期对子企业开展内控与合规体系有效性评价,将评价结果与考核挂钩;建立100万元以上重大违规处罚通报机制,提出“十五五”期间中央企业累计行政处罚金额同比下降30%的目标;对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四部门《关于健全金融机构治理的实施意见》同样强调严惩违规占用资金、违规融资或担保、违规转移资产等行为,对重大问题依法依规实行终身问责。
3 对企业的影响:三道防线与治理机制重塑
政策密集出台对企业治理的直接含义,是内控合规从“法务合规部门的事”转向“全员共同的事”。
第一,合规职责落实到岗到人。合规要求嵌入业务流程、纳入重点岗位职责,意味着业务部门一线人员承担第一道防线的合规责任,合规管理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履职情况成为可量化、可追责的考核维度。
第二,决策关口前移。重大决策合规审查事项清单机制下,清单内事项未经合规审查不得决策,合规审查成为重大投资、重大合同、重大资产处置等决策的必要前置程序。
第三,体系有效性接受定期检验。内控与合规体系有效性评价与考核挂钩、评价结果刚性运用,企业需要建立常态化自评机制,主动发现并整改控制缺陷,避免被动等待外部检查发现问题。
第四,责任追究趋于严格。重大违规处罚通报、行政处罚金额下降目标、终身问责等安排,显著提高了内控失效与合规失守的违规成本。
4 案例透视:监管处罚暴露的共性短板
监管部门的现场检查与行政处罚,为内控合规政策落地提供了现实的注脚。
2026年7月,陕西证监局对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指出其在合同管理、资金管控、关联交易管理、内部监督、财务核算、内部环境与信息沟通等方面存在内部控制缺陷。2026年9月,四川证监局对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涉及销售、投资合同审批程序及用章管理不到位,应收账款催收缺失,第三方寄存产品未及时登记等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问题。
两家公司的内控缺陷均集中于制度执行与关键流程管控环节,与监管导向高度呼应:检查重点不再是“有没有内控制度”,而是“制度是否真正运行、关键环节是否得到有效控制”。这提示企业,内控体系建设的关键在于把制度要求转化为流程控制,把流程控制落实为岗位责任。
5 企业应对路径:把政策要求转化为治理能力
面对密集出台的政策要求,企业应将外部监管要求转化为内部治理能力,重点可从五个方面着手。
一是对标政策开展差距评估。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确立的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要素为框架,对照最新政策要求梳理制度缺口和执行短板,形成问题清单与整改计划。
二是健全三道防线体系。业务部门履行一线控制职责,合规与风控部门承担二线监督与支持职能,内部审计作为三线开展独立评价,明确各层级职责边界,防止控制责任悬空。
三是推动合规嵌入业务流程。将合规要求清单化、责任化,纳入重点岗位职责和部门绩效考核,建立重大决策合规审查机制,确保关键事项先审查后决策。
四是运用数字化工具提升控制效率。借助合同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风险探针与智能监测工具,实现合规风险自动预警和过程留痕,为评价与追责提供数据支撑。
五是建立评价整改闭环。建立自我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的机制,对评价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责任、跟踪整改结果,并将评价结果与考核、问责挂钩,推动内控体系持续改进。
6 政策密集落地意味着什么
内控合规政策的密集落地,释放的信号是清晰的:在强监管背景下,内部控制与合规管理已经从企业的“可选项”变为“必答题”。对企业而言,这既是约束,也是机遇——谁率先把政策要求转化为治理能力,谁就能在更严的监管环境下赢得更大的发展主动权。制度建设、流程管控、责任落实、评价整改,一个都不能少。

